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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持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

聚焦不平等格式条款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10-14 00:17

金山网讯 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买卖双方往往通过签订条款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因此,不平等条款也悄悄暗藏在繁复的条款之中,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我市正持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

开展格式条款专项审查,

促使经营企业解决问题

商品房买卖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大额、特殊交易,非常容易出现开发商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现象。不久前,市消协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88家房地产企业的买卖合同开展了调查,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从房屋交付、质量保修、装饰装修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查,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详尽剖析。

审查发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基本都存在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一些精装修房补充协议中,存在装饰材料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如卫浴产品的品牌、型号,地板的规格、材质等等都不做详细约定,而统以“名牌产品或同档次产品”替代,概念相当模糊等。不少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约定在面积误差比3%以上情形开发商不承担其他责任,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排除消费者因为房屋质量瑕疵而拒绝或延迟接受该房屋的权利,变相要求消费者即使在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仍然要付款收房等等。

此外,市消协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23家银行的APP注册协议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有部分协议没有考虑到不同消费者的阅读条件和理解能力等因素,且注册协议涉及到计算机信息使用、用户隐私保护等技术内容,因此存在专业术语晦涩难懂、模糊不清等问题。同时,在相关权利义务设置方面,银行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强加风险、规避责任的不公平条款也大量存在。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消协和市市场监管局对格式合同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和约谈,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高汽车消费透明度,

规范汽车销售行为

“详尽的购车合同,更有利于约束合同双方,可以减少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市消协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镇江市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初衷就是维护汽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经销商的正当权益。”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锁勇介绍说。

近年来的汽车消费纠纷中,关于合同的纠纷占比较多,而其中主要原因是双方的购车合同表述笼统,进而引来麻烦。目前,我市汽车销售市场上的各类汽车销售合同主要存在合同条款缺失严重、违约责任不对等、强制代办服务、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等问题。为此,市消协、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定了该《指引》,分别对标的物、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修理更换退货约定、违约责任、双方特别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和《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单列出来作为合同的附件。

锁勇表示,《指引》从“三个维度”提高了汽车消费透明度,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一是经营者维度,《指引》详细规定了经销商在汽车销售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使经营者有规可依,并要求经销商在合同签署、车辆交付等过程中接受消费者的直接监督。二是消费者维度,《指引》将向全社会公示,告知消费者享有的每一项权利,将让消费者购车更有底,更方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三是监管者维度,《指引》将有效提升消费投诉举报的目标靶向性,方便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调查处理,有效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俞佳融  陈红生) 

责任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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