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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开展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

2022-01-21 00:06

金山网讯 为贯彻落实2022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动员部署会精神,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实现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销售”。近日,市禁放办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开展节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禁放区内小商品市场、部分沿街商铺、流动摊点聚集地等易出现非法销售、兜售烟花爆竹的场所、部位进行巡查。其间,共查获非法销售、兜售烟花爆竹小商店、流动摊点3家(处),收缴擦炮、掼炮、网红电光花等非法烟花爆竹29件492盒。

提醒广大市民及工商业主:

一、2022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政策保持不变

2022年,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等禁放政策保持不变,与2021年一致,即禁放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的具体区域为: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蓉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区域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除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外,对于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放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举报途径

擦炮、掼炮等玩具类烟花爆竹也属于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仇亦非 邓升 张兆勇)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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