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镇江新闻 镇江舆情 金山热评

禁止电动车“上楼”需多管齐下

2022-01-25 07:17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从法规层面赋予了物业公司一定的管理权限。

电动车进电梯、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公共空间,而且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外地电动车上楼引发的多起自燃、爆燃事故,不仅导致财物损失,有的还造成人员伤亡,镇江本地也发生过火灾事故。但在我市一些小区,电动车上楼仍司空见惯。

此类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客观原因主要包括:小区配套设施不全,没有供业主停车充电的场所;小区虽有停车充电之所,但电动车停放后易失窃或丢失电瓶;小区安装的充电桩租金高、收费贵,部分业主感觉不划算;地下车库坡陡弯小,电动车上下不方便等。而主观原因还是部分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心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等等。

世上没有后悔药。电动车“进梯入户”,万一发生火灾,首当其冲的就是自家,不仅会带来财物损失,还可能堵塞逃生通道。如果火灾事故殃及邻居,还面临被索赔的风险。

杜绝电动车“上楼”,在纠正业主错误认识的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没有停车充电设施的小区,应在地下车库或者地面空旷场地建停车棚和安装充电设施,《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每个新建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及设施,确保居民能够有安全的场所给电动车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治安状况不好的小区,应通过人防+技防,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充电设施租金高、收费贵的,应本着让利于民的宗旨,免除充电桩租金,充电降低收费标准,以微利吸引业主使用。地下车库设计不合理的,要改进坡道、转角,方便业主电动车上下。还需加强市场监管,严禁不合格蓄电池、充电器流入市场或私自改装电池。

物业服务企业更要认真履行好小区“管家”的职责,理直气壮地劝阻、制止电动车上楼。《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制止性措施,比如把电动车搬到规范的停放场所,对不合适的充电设施或者器材予以暂时性地没收保管。《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在电梯间安装监控设施,第一时间发现后及时到场制止;参照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做法,在电梯里安装感应器,只要电动车进入,电梯就会报警不运行。据悉,我市也有多个小区采用这种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方良龙)

责任编辑:方超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