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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去挪车 男子被判刑

2022-06-14 03:02

金山网讯  “没想到,仅仅是挪了两三米的距离,竟然醉驾触犯刑法。”面对判决,男子李勇(化名)后悔不已。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李勇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李勇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10月31日晚,扬中市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人酒驾。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调查,交警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鉴定,李勇血液中乙醇含量21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李勇下班后将车停到弄堂里,独自回家吃饭,其间喝了200克左右的白酒。没多久,李勇接到电话说他的车子挡住了过道,后面车辆没法通行,需要挪车。忘记已经喝了酒的李勇到了现场后准备挪车,车主闻到李勇一身酒气,就拦着李勇让他不要挪车,不听劝的李勇反倒与车主吵了一架。无奈之下车主报警。

经审理,李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驾驶人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在酒店门口,只要酒后挪车就可以认定为酒驾。(汤菲 李旭 张兆勇)

责任编辑:龚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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