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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收银擅自“四舍五入” 市消协:违法侵权

2022-07-02 01:25

金山网讯 近日,有网友先后在本地论坛发帖吐槽:在饭店消费结账时遭遇“四舍五入”中的“五入”。商家这样做,到底合不合规?市消协给出回复:这种行为的违法侵权属性非常明显。

一位网友发帖称,在某饭店用餐后账单共计211.6元,店家却让他付了212元。“当时没注意付款具体数额,事后看着账单有点不对劲,倒不是在乎这4毛钱,但还是觉得‘有点冤’,商家的这种收费方式算不算违规?”随后,另一位网友也晒出了自己的消费账单:一共点了3道菜,加上一次性餐具和一份米饭,共计消费了74.8元,未被告知自动抹零,商家收取75元。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收款“四舍五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已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列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行为。”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经营者擅自采取“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却没有告知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陈红生 朱婕)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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