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依法打击:借助舆论行敲诈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虽然媒体管得很紧了,但各类“自媒体”却如雨后的野草般繁盛得很,而且其中有些还展露出“八仙过海”的功夫,到处伸手,四处捞钱。最为出格的甚至“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或者“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对于这类现象,最高法院已经申明,将“依法严厉打击”。
不要小瞧了某些“自媒体”的能耐,他们依托网络无所不在、无所不往的传播特性,往往拥有较多的受众。虽然说不上有什么权威地位,但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只要能说得上话,有人愿意听他们说话,那就有了“舆论影响力”。譬如介绍起某种商品来,哪怕喋喋不休的过度溢美论调,在不断地重复之下,许多消费者或许无法辨清到底属实还是失真,难保不会误信失实的捧场宣传,从而“不由自主”地进行了并不恰当的商品选择。因此,某些“自媒体”在为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牵线搭桥时,若脑袋里塞满了金钱,却不为普通百姓的利益留一丝一毫的回旋空间,那么,很可能就钻进了钱眼里,甚至一屁股坐到了某些不法商家的怀抱里去了,而使消费者成了挨宰的绵羊。可以说,在消费者面前不惜以谎言为商家骗取非法利益的少数“自媒体人”,其实就是充当了不法奸商所进行的市场诈骗活动的帮凶,这类劣行,理当受到谴责,并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
至于胆敢“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的“自媒体”,那就更不是一般的违规了,而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声明将予以“依法严厉打击”,当然完全应当,否则,就失责了。有道是:
借助舆论行敲诈,公然明抢又暗拿;如此卑劣“自媒体”,严打方能慰万家。
本来,不管是“官媒体”还是“自媒体”,在百姓面前,都该实话实说,而决不许可用假话应付受众,甚至用谎言欺骗人民。而最高法院表明将依法打击“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的“自媒体”,正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值得人们肯定,值得百姓支持。(吴之如·文并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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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