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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1500多商家承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线下消费退货有“规”可依

2022-09-24 01:03

金山网讯 放心购物、无忧退货。9月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镇江已有1500多家市场主体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对照《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践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保委新出台的《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从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的角度,将网购“无理由退货”拓展到线下实体消费环境中,让退货有“规”可依。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的要求更全面,判定标准更清晰,权益保障也更公平。“规定提出,参加承诺的经营者要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要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

新规同时明确,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比如,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类,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在权益保障方面,新规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按照承诺的时间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对商家是一种监督,对消费者是一种保障,也是为市场赢得诚信度和美誉度的重要举措。2020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就组织实体商家率先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随后队伍持续扩容。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500多个实体商家加入其中,包括大型零售商圈24个、行业龙头企业10家、品牌连锁企业276家、旅游景区1个,累计为消费者办理无理由退货40473件,退货金额达432万元。(朱婕 吴玉平)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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