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会”探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金山网讯 千方百计助企业解纷,真心实意促经济发展。2020年底,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与市总商会“跨界”合作成立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并在润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常设调解工作站,为全市2700家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调解、咨询和培训服务。截至目前,工作站共调解成功680件涉企纠纷,解决争议标的近2亿元,调解成功率为59.77%,成为会员企业的“娘家人”。2021年,工作站被授予“江苏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称号。
以“情”感人,从俱损到共赢
原告镇江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是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数年前,双方曾签署预拌砂浆供销合同,但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余款15万元。
案件被分流至市总商会驻润州法院调解工作站后,调解员陈开亮认真研究了案情,“如果走诉讼程序,或许可以解决债务上的纠纷。但这样一来,双方的合作关系就破裂了,企业的信誉也会受损。”本着以和为贵的出发点,陈开亮从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互谅共赢等角度着手耐心展开调解。最终,在他的牵线搭桥下,被告公司成功促成原告公司和第三方公司达成2000余方砂浆、价值近100万元的交易。原告公司也鉴于被告公司的诚意,决定免除延期履行欠款的利息,并与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其实很多纠纷到最后能圆满化解,都绕不开一个情字。”陈开亮说。调解过程中,他们会充分与当事人共情,急当事人之所急,不少当事人正是被这份耐心和温情所触动,最终同意和解。
以“理”服人,从失信到守信
调解应有人情,但不能偏离基本事实,有违诚信与公平。 在范某与某商超公司加盟合作纠纷一案中,范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超公司返还加盟费25000元,案件被分流至市总商会驻润州法院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员详细了解该案情况和当事人诉求后,耐心核实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分析研判,调解员认为该案系原告与被告公司下属机构加盟合作产生的纠纷,且被告公司为履行合同,前期已经投入一定资金对加盟商铺进行设计和装修。 “既然当初已经签订了合同,咱们就该有契约精神。”调解中,调解员紧紧围绕诚信、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反复斡旋,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即一次性给付原告15000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在运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和责任承担明法释理的过程中,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阐释诚实守信履约在维护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内容。 此外,工作站还积极探索服务保障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新路径,通过优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推行“人民调解+信用建设”模式,将调解成果予以固定,不仅有力提升了调解公信力和协议执行力,还有效增强了履行协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以“法”育人,从被动到主动
原告张女士在某足疗店消费时,将价值近7000元的项链不慎遗失在该店。一天后,她向足疗店主张返还,但此时项链已不知去向。多次到店索赔无果后,张女士将足疗店诉至法院。调解期间,调解员运用办案经验和司法证据规则,分析各自的过错,阐明举证责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足疗店当场赔偿张女士70%损失。 为提升商会调解的公信力及权威性,让当事人建立起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商会调解工作站专门聘请了两名退休高级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并组建了“3+N”的调解团队,根据涉企纠纷具体情形,有针对性地增加行业专家、工会代表、律师、公证员等调解力量,为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分析诉讼程序、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和调解的区别,并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讲清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以最小的成本化解纠纷。(通讯员 赵品轩 金山网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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