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远赴沈阳扣押豪车后 被执行人将110余万元直接转至申请人账户
金山网讯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执行局终本团队执行完毕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执行干警远赴辽宁沈阳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并与关联企业协商助力执行,200余万元案款快速兑现。
镇江新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2日,票据金额为200万元。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予付款,小额贷款公司将某建筑公司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支付款项20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给付欠款及利息。
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依法查控了其名下资产,率先划扣银行存款60余万元。
同时,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多家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了解其关联案件情况。最终,得知被执行人有部分工程款在某工程公司,另有一车辆位于沈阳市可供执行。
扣押豪车
执行局终本团队联合法警大队,一边远赴沈阳市,在沈河区法院帮助下,在当地某物流园扣押了当日将转移至海南的豪车;一边与某工程公司取得联系,在多次沟通协调和法律文书送达后,顺利将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剩余工程款40余万元直接转至法院账户。
得知上述消息的被执行人顿时慌了神,迫于法院执行工作威慑力,近日他主动与执行干警进行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剩余给付义务。随后,他将110余万元直接转至申请人账户。(通讯员 陈怡 金山网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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