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处理中介“跳单”案 能动司法显为民宗旨
金山网讯 “感谢法官真心为群众着想,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被执行人在电话中如是说。这是记者近日在京口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起案例。
申请执行人韦某为从事绘画培训,欲租赁门面房,经门面房预留的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侯某。被执行人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过程中,收取申请执行人转账的7500元,言明系“一个月定金”。在被执行人的居间下,申请执行人与商铺的业主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以及商铺业主三方见面准备签订租赁合同,因申请执行人以及商铺业主对被执行人中介费的数额产生分歧,双方现场将合同文本撕毁。之后申请执行人与商铺业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月租金为7500元,并要求被执行人退还定金7500元,被执行人以该7500元应当抵扣中介费7500元为由拒绝退还,故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对中介费的主张可另行诉讼解决,被执行人基于委托事务收取申请执行人的7500元,应当予以返还。后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京口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侯某多次拒接执行电话,承办人前往被执行人店铺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称其对原案判决不服,正准备提起另诉主张其中介费,但因自身年迈(75岁),欲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但又因费用问题踌躇不决,希望执行法官网开一面,帮助解决其中介费的诉求。
后本案足额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简单机械的结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还会产生另外的诉讼案件,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会继续消耗司法资源。所以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电话沟通调解,线下上门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将3500元的申请执行标的作为部分中介费予以放弃,被执行人表示放弃主张剩余中介费,本案顺利结案。(金山网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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