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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群众赠送锦旗致谢

2024-08-30 16:04

金山网讯 近日,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润州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孙国根手中,对其公正审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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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某建设集团承包了江苏省某学校迁址新建工程,将工程中的新建体育馆内外墙板分包给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需要,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用陈某为木工,2022年底,陈某在施工工作过程中受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陈某垫付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随后,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社保中心提出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社保中心认为,受伤工人未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也不属于工程项目参保人员,故依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为由不予支付。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国根受理案件后,发现发包方江苏某建设集团投保了工程项目保险,但陈某并未在该工程项目保险参保人员名单中,且发包方和承包方因施工问题产生矛盾,不愿友好协商此事。

为避免程序空转,孙国根组织社保中心与企业当面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他从当前建设市场放缓、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经营困难的角度出发,建议各方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撤回起诉,并专程送来锦旗致谢。(金山网记者 董礼)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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