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镇江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金山网讯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镇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与提取需求,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12月27日,记者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购买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可上浮20%;“商转公贷款”可直接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镇江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仍然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此外,《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还明确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即未实物配租家庭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扣减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后的余额。未实物配租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提取次数不限,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
据介绍,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调整企业类单位缴存基数、上调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租房提取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农村宅基地房屋套数限制等多项惠民政策,切实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了实惠与便利。
今年以来,镇江各项公积金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政策惠民效应显著。1-11月,全市新增开户人数3.76万人,新增开户单位1659户;共计归集公积金77.63亿元;提取公积金54.72亿元,涉房性消费提取占比76.66%;共向6365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4.9亿元。
下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为目标,结合镇江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公积金各项惠民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通讯员 唐晓薇 记者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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