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镇江新闻 本网专稿

90后“前科”男醉驾 法院从重处罚判实刑

2025-01-23 17:23

金山网讯  日前,丹阳法院发布一起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员切实提升文明安全驾驶意识,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以身试法,以免害人害己。

2024年6月11日10时许,90后男子王某独自在家中吃饭,喝了半斤白酒。休息了五六个小时后,王某觉得自己酒量大,头脑很清醒,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0毫克/100毫升。此外,王某还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15年5月和2023年8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按照醉驾新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新规规定: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王某有危险驾驶“前科”,最近一次刑罚执行完毕仅六个月就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查获。考虑此次酒精含量以及其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通讯员 符向军 金山网记者 董礼)

责任编辑:董礼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