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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借款为名骗取女性钱财,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2025-03-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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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镇江一男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以谈恋爱、借款为名或谎称自己能帮助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女性被害人钱财共计106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还债、挥霍,此类案件是该以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下的民事法律调整范畴还是以诈骗罪名予以刑罚处罚?今天(3月21日)上午,在镇江法院维护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暨新时代法治故事宣讲会上,该案的主审法官发布了此案的具体案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江男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董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董某退赔被害人的上述经济损失。

本案中,董某出于骗财骗色的目的,将自己伪装成经营企业的成功男士,以谈恋爱为名结识女性,通过嘘寒问暖献殷勤、帮助解决资金困难、提供生活帮助等方式骗取信任,使得被害女性在“恋爱”的喜悦中放松警惕并在不经意中遭受到经济损失。董某以此手段获取被害人钱款后用于挥霍,具有明显的诈骗故意,显然区别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应予刑罚处罚。此类诈骗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犯了女性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害。该案以司法裁判的方式进行反诈宣传,作出了对“假借恋爱关系可豁免诈骗责任”错误认知的否定性法律评判。该案同时提醒在恋爱过程中尤其是女性要对自身的终身大事负责,恋爱不是儿戏,要擦亮慧眼识人、认人,不要被甜言蜜语蒙骗和外在表象迷惑,在涉及钱财时需谨慎,不要误入以“爱”之名的陷阱。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4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妇女权益一审民事案件2800余件,二审民事案件90余件,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旧是法院审理的主要纠纷类型。当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同居但不领证、“一言不合”就离婚、“闪婚闪离”现象不再是新鲜事。这些社会变化使得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显现,涉及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问题等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通过离婚方式意图逃避债务、一方采用激烈的、不合理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等焦点问题常见常发。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立足审判第一职能,积极延伸服务触角,通过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营造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筑牢“她”屏障、给予“她”关怀、提升“她”意识绽放“她”力量,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金山网记者 董礼)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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