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金山网讯 4月20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A类高校减少了一所,浙江大学不在其列。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月25日前,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围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记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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