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提供“江苏样本”
7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围绕打造促发展的优良环境,立法从保护公平竞争、强化平等对待、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设计制度,并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上拿出力度温度兼具的条款。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正因如此,江苏以专门立法护航民营经济,其意义远不止于对上位法的具体落实,更是一次在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清障破壁、注入信心的深刻实践。
面对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与国内转型升级的双重挑战,民营经济组织普遍遭遇着“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此立法如一场及时雨,落于民企沃土,其所承载的期望与谋划的路径,堪称一部精密的“地方施工图”。江苏要以地方性法规为杠杆,撬动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蛰伏的市场活力。
条例草案直面民企之痛,直指顽疾核心。针对隐性壁垒这一长期痼疾,草案不仅强调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更具体细化了对地方保护与歧视性措施的禁止清单。这如同为“玻璃门”“旋转门”贴上醒目封条。在公平准入方面,草案以明确条款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混改、进入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并确保其平等享受政策与资源。当“平等”从抽象理念走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具体场景中的可操作条款,竞争环境的真正公平才可期。
草案另一亮点是精准回应要素瓶颈,构建系统性保障。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背景下,“标准地供应”模式推广将显著提升工业用地配置效率。融资支持体系则通过财政补助、风险补偿等组合拳,力图疏解融资堵点。人才方面,草案支持校企联合培养,完善职称评审机制,直指民企“招才难、留才难”的软肋。这些举措聚焦要素供给侧,为民营经济注入源源活水。
然而,立法条文之生命力在于执行。草案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导向”条款,如将拖欠账款清偿纳入审计督查、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正是对过往治理短板的制度性回应。但纸上规定要化为现实暖意,还需艰苦努力。下一步,江苏需以条例通过为新起点,在“施工”环节下硬功夫。一是制定配套细则,明确清理隐性壁垒的时间表、路线图与责任主体,确保“破障”见实效。二是建立常态化企业意见反馈机制,让法规在实施中动态调适。三是设立量化考核指标,将民企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尺。
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提供“江苏样本”。我们期待这部“江苏方案”不仅为当地民企打造更优环境,更能以其破冰勇气和制度智慧,为全国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可资镜鉴的江苏方案。立法只是起点,远非终点。当省级条例的每一章节都转化为真切可感的公平、便捷与安全,当每一次市场准入的畅通无阻都成为寻常风景,江苏民营经济才能彻底摆脱无形束缚,在更广阔天地释放其作为“苏大强”经济命脉的磅礴伟力。(金胜)
责任编辑:彭羽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