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推诿、敷衍等情况,信访部门如何处理的问题
摘要:提问: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推诿、敷衍等情况,信访部门如何处理?
提问: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推诿、敷衍等情况,信访部门如何处理?
答:
根据《信访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三项新的职权,即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和给予行政处分建议的职权(“三项建议权”)。且在《信访条例》的第36-38 条中有具体规定。例如第38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通过“三项建议权”,加强了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权力,有利于改变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不负责任的状况。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