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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公告

2019-11-12 17:48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丹阳支行(以下简称我行)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我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已通知此类单位自我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本公告所列单位(详见所附清单)均已不符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或存续的规定及要求,应予以撤销。

前期我行已按要求通知各相关单位,但部分单位一直无法联系或至今未来我行办理销户手续,现我行特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行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撤销处理,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特此公告。

拟撤销单位结算账户清单.xls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2019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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