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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0-12-12 14:39

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月12日-13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达到《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9〕83号)规定的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为积极做好应对,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12月12日0时至12月13日24时期间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各地、各部门应认真落实《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市石化、火电、钢铁、水泥窑等行业9家企业按照《关于推进重点行业短期深度减排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12号)文件要求落实秋冬季短期深度减排工作方案。

2. 列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1140家企业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3.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拆除作业;暂停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土方运输。

5.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6.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市大气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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