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金山网讯 8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镇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名录》更新至1月8日,共有85家单位被列入其中。
《通知》指出,各重点监管单位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搬迁及关闭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等多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应将重点监管单位的以上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李媛 干光磊)
责任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