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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机构名单公告

2021-01-22 18:20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镇医保〔2019〕85号)要求,经受理申请、材料初审、考察确认、集体谈判等流程和法定程序公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结束,共有5家医疗机构和19家零售药店符合“两定”申报条件。现对新纳入医保定点的相关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2日

纳入镇江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QQ截图20210122181613

责任编辑:胡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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