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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市区2020年度医药费零星报销截止时间的公告

2021-02-03 20:51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延长市区2020年度医药费零星报销截止时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度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

2020年度医药费零星报销,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2月底延迟至2021年6月底。

二、2020年度集中返还个人支付超封顶费用时间

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超封顶线费用,将按照原规定时间(4月上旬)通过网上银行集中支付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内,参保人员无需现场办理,仅需先行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金融功能,已开通社保卡金融者无需重复开通。

三、各医保业务经办点同步执行

各区医保服务大厅和基层医保服务中心同步执行本通知。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胡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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