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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危房解危“新政”出台

2021-03-15 00:56

■五种方式解危: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居住权调换、产权收购、整体拆除

■解危资金来源:谁解危谁出资,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政府补助和救助

金山网讯 (方良龙 李溟)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于3月9日印发并生效。“新政”为全市12万余平方米危房解危提供了明晰的路径,将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新政”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确定解危责任主体。产权关系清晰的,私人所有的(含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等)危房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人;国家所有(含直管公房、公租房、单位自管公房、系统房、集体宿舍等)、集体所有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单位。产权关系不清楚或无法确定的,解危责任主体为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以下统称为房屋权益人)。

解危实行分级负责,强化部门协同。市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统筹协调解危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的危房解危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审核审批、政策支持等工作,共同推动危房解危工作。

“新政”明确了解危方式及适用范围。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主要通过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居住权易地调换、产权收购、整体拆除5种方式解危。维修加固主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C级或有加固价值的D级危房;恢复翻建指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原则(简称“三不”原则),将危房拆除后重新翻建,主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宜建设区域内的除外)D级危房;居住权易地调换主要适用于国有性质的直管公房、系统房、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剥离且未列入改制后企业资产的D级危房;产权收购主要适用于棚户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D级危房;整体拆除主要适用于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重要规划控制范围、各级生态保护区等范围内的D级危房。

本着“谁解危、谁出资”的原则,采用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居住权易地调换方式解危,所需费用由解危责任主体承担;产权收购资金由棚改主体或拆(搬)迁主体负责;整体拆除房屋中私人所有、集体所有危房解危费用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国家所有危房解危费用由解危责任主体承担。对于多主体危房依据产权比例分摊费用。采用维修加固、恢复翻建解危的非经营性质且自住住宅,政府对其解危责任主体分别按房屋产权证载面积内的实际维修面积予以维修加固补助100元/平方米、按原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予以恢复翻建补助500元/平方米。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属于特殊困难群体的,政府可再予其以适当救助。已由产权人(产权单位)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可申请其账户资金用于该危房解危。

危房解危还可享受政策支持,包括:对采取恢复翻建方式解危的危房,非成套房可通过减户方法翻建为成套房,解危责任主体可购买安置房用于减户家庭。对采取产权收购、居住权易地调换等方式解危腾空后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均可按“三不原则”恢复翻建,并享受重建后不动产的处置和收益权利。购置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征收拆迁安置房减免契税优惠政策。市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部门对解危工程仅收取必要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等。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城镇房屋解危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全市现有存量危房12万平方米,今年计划解危6万平方米,其中市区2.8万平方米。”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主任轩元3月11日透露,目前,市级相关部门已完成危房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工作导则和施工图审查标准,并在朱方路92号解危项目试点运用。

责任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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