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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质不符合行业要求 公司能否解除聘用要求赔偿?

2021-05-18 08:31 来源:镇江日报

金山网讯  某电力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聘用了电气工程师,并支付聘用费用,但在进行某项资质申报的时候,却发现高薪聘用的人才不符合认定要求。于是,某电力公司要求该工程师解除合同、返还聘用工资、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纠纷。

2018年11月12日,原告某电力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协议服务期限为3个月,从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科技公司应按协议委托的人才需求为甲方寻找适合的人才信息。科技公司按协议约定取得电力公司的信息服务费。电力公司需要的人才类型为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服务费为1万元/人,人数为1人。一个月后,电力公司依约向某科技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0元。之后,科技公司很快就将符合条件的霍某推荐给了电力公司。

2018年12月份,电力公司与霍某签订《工程师聘用协议书》一份,约定科技公司聘用霍某连同霍某的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证书作为电力公司的兼职工程技术人员,聘用价格为3年29万元。电力公司聘用霍某的时间为3年,即2018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8日。

双方签订协议后,霍某向电力公司提供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证书原件一本,毕业证和身份证扫描件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双方还就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协议签订后,电力公司分两次合计向霍某支付聘用费9万元。霍某给电力公司的证书为由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证的“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2019年1月份,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服务中心发布了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公告,认定该电力公司不符合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资质标准,不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资质核定,其中霍某的注册资格也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于是,电力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找到霍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聘用工资、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经协商,霍某表示暂时无法将聘用工资一次性返还,且公司未通过行业资质审核,并非自己个人原因导致。退赔了2万元后,霍某就不再与公司联系。经多次沟通无果后,电力公司遂一纸诉状将霍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工程师聘用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电力公司按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第一年费用,被告霍某按约向原告提供了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证书。后被告的证书经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服务中心验证没通过,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公平原则,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应按约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问题。原告称被告违约的理由在于签订合同时约定证书需要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被告作为专业的工程师应该清楚不同部门颁发的证书的效力。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被告负有保证证书验收通过的义务,综观合同约定及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承担1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所称的中介费10000元损失亦非被告违约所致,被告无须赔偿。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霍某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继续履行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准许双方解除合同,聘用工资余款7万元由霍某返还。但双方在签订合同中并未约定霍某负有保证证书验收通过的义务,于是判决驳回了电力公司要求霍某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诉求。 谢勇 吴未未

责任编辑:左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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