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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市司法局推进法律援助全面告知制度落地落实

2021-05-25 15:34 来源:镇江日报

金山网讯  市司法局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市政府惠民实事项目落地落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权利全面告知制度,切实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申请率,实现对受援群众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一是出台更多惠民政策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镇江市出台《关于加强特殊困难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人员、领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困境儿童,高龄、孤寡、失智、失能、失独身边无亲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病致贫家庭,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限制事项范围,不区分诉讼地位、案由、审级及审判程序,一律免除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对经济困难或诉讼实施能力差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扬中、句容、丹徒三地开展“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

二是全面落实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指引。印制数万份《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21年镇江市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明确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申请事项、经济困难标准、免经济困难审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等内容,协调法院将告知书和申请指南纳入当事人诉讼须知,通过法院立案送达程序无差别地向所有诉讼当事人发放,全面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权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值班律师、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向困难群众发放告知书,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内公益服务保障。简化法律援助审查流程,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特定人群以书面承诺方式替代经济困难证明,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办理。加强对特殊困难对象法律服务保障,明确规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未告知特殊困难对象法律援助权利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并提供有偿代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责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退还委托代理费。对于主动放弃申请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鼓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减收、免收代理费。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服务费。(笪伟 韩婷)

责任编辑:左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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