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农商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公告
一、服务标准
(一)开立条件
企业因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借款等需要,可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银行结算账户。
(二)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全链通渠道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开户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提供)。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5.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
(四)申请流程
企业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预审通过后,网点打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等,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并将打印资料交由企业签章确认。
(五)审核标准
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开户审核和意愿核实。企业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的,本行将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企业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本行将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可拒绝企业开户。
二、资费标准
本行对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收取200元账户开户费,免收账户管理费。
三、办理时限
企业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齐全且不存在异常情形的,本行原则上将在收到企业开户或上门核实申请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四、投诉电话
0511-84427856。
责任编辑:包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