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均属于困难群体 润州法院善意执行“两难”变“两全”
金山网讯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属于困难群体的局面时有发生,如何平衡利益诉求、妥善处理纠纷,既考量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功力,也投射出执行法官的价值取向。日前,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文尉任,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中,就遇到了这样“两难”的情形。
执行双方系同一个村的村民。6年前,在基站铁塔拆除工程中,姚某昌招来同村的姚某良,帮忙切割搬运通讯铁塔铁框架。没有相关技能资质、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姚某良,在这次实操作业中,被铁框架塌落的一端砸伤腰背部,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
事发后,姚某良将工程发包方通信公司、承包方铁塔公司、承揽方宋某和张某、施工方姚某昌等四方共同告上法庭。2017年2月,法院依法判决除通信公司外的7位被告连带赔偿姚某良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7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铁塔公司垫付了执行案款,并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向其余6位被告进行追偿。按照法院划分的2.5%责任,姚某昌将应当承担的赔偿款2万余元归还给铁塔公司。但此前,他曾先后3次向姚某良支付了预先赔偿款85000元。为讨回这部分垫付款,姚某昌诉诸法院,这一次,姚某良成了被告。
6年前的那场意外,对姚某良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今上有老下有小的日子,全靠所剩不多的赔偿金勉强维持生计。而每5年可再行主张的护理费,也只是在填补5年来一直自行垫付的缺口。鉴于被执行人的特殊性,文尉任“上门”进行了走访,并在了解到姚某良的现状后,及时将其财产状况及生活现状反馈给了申请执行人姚某昌。
“要不是当初叫上他,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同在外地务工且生活不易的姚某昌听闻老乡现今的处境,深表歉意和理解。
“不能走机械的执行程序。”文尉任非常清楚,这起案件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引发新的矛盾,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出于善意执行的初衷,文尉任以妥善地、长远地解决纠纷为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用姚某昌每5年需要赔付的护理费进行抵消直至还清的调解协议。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人情味”在这起执行纠纷化解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而这也是润州法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面对双困当事人的两难,执行干警们始终坚持从善意出发,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在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处境困难的被执行人纾困解难,切实实现了法与情的“两全”。(润萱 谢勇)
责任编辑:左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