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镇江新闻 本网专稿

镇江市发布因疫取消旅行的退团退费提醒

2021-08-04 17:12

金山网讯  连日来,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陆续接到多起关于受疫情影响退团退费的咨询、投诉。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规定政策,今天(8月4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出因疫取消旅行的退团退费提醒,并就一些常见问题及办理原则进行详细解说。

:当下,外出旅游有什么注意事项

按照镇江市文广旅局关于“加强全市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提醒,提倡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镇。建议旅游者仔细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措施要求,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因疫情导致的旅游投诉,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疫情期间,涉疫旅游投诉主要处理方式有三种。是变更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并对包括费用支付在内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约定,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返还旅游者;是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是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目的地被纳入中高风险地区退团退费政策?

答:当您所在的旅游团目的地被纳入中高风险地区时,旅游者完全可以要求退团,费用问题可以参照文旅部统一制发的《境内旅游合同》(电子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目的地为低风险地区退团退费政策?

答:当您所在的旅游团目的地是低风险地区时,且由旅游者出于疫情安全考虑自行要求退团的,按照文旅部统一制发的《境内旅游合同》(电子合同)的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执行。建议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解决退团退费问题。

当下无法出团旅游,旅行社是不是得给我赔偿?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不可抗力不能成行而取消合同的,旅行社不需支付违约金,但要退回您交的预付金,其中要扣除已支出的合理费用。

问:旅游者遭遇旅游纠纷后,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旅游者在旅途中遭遇旅游纠纷问题,维权不便,可以留存相关证据,待回程后可拨打“12301”、“96519”、“12345”等投诉电话。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需要投诉解决和旅行社的纠纷,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蔡雨)

责任编辑:胡锦鹏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