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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3-12 09:25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省内外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给全市防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对近7天内有临近省市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行程码带*)的来(返)镇江新区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3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11天健康监测),上述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接受“3+11”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日进行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第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所有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镇江新区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近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省份旅居史的来(返)镇江新区人员,需在抵镇前或抵镇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非必要不离镇江、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尤其避免前往周边发生疫情的地区。

六、各单位、社区、酒店、建筑工地等要严格排摸疫情发生地区来(返)镇江新区人员,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和健康码。一旦发现上述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七、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从严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规模,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严格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场所的巡查、检查,对未报批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整改或予以取消。

八、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从严执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规范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实名登记制度。

九、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严格出入管控,必要时进行封闭管理,规范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十、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凡故意隐瞒、未及时按规定报备有关情况,以及不遵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发挥守望相助精神,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拨打12345反映。

镇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1日

来源:镇江新区发布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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