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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建设工程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2-03-24 19:17

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已经被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统筹,现已落实。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受项目建设(法人)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北侧、檀山路西侧、坡岗路以东、五里路以南 ;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总投资约3亿元。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范围如下:包括本工程内一切可能发生的公开或非公开的招标代理服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工程招标代理内容,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目录中。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招标时审定的项目组人员与实际人员应一致,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更;

(6)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对部分工程项目指定发包的权利;

(7)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六、请申请人于 2022年3月28日18:00前到金山宝地一号办公楼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纳300元(人民币)报名费,同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家,请报名投标人于2022年3月31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申请报名单位账户通过网银汇入招标人帐户:工行镇江市长江路分行1104050319000080960。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工程评标、定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镇江市金山网上发布(http://www.jsw.com.cn/)。

九、招标机构: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山宝地一号办公楼二楼)

十、联系人: 张庆祥  电话:0511-80829261

责任编辑:胡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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