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17项违规 浦发银行一分行被罚785万
金山网讯 7月24日,本网记者从中国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网站了解到,该局7月22日公布的《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显示,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因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贷后管理不尽职等1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785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任文杰、李显辉、苏青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贾春风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殷俊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翟艳红、刘为超、喻明分别被予以警告。
记者看到,此次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违规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固定资产项目提供融资,且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通过自营投资业务违规提供项目融资,部分业务投后管理不尽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贴现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等。
本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相关信息显示,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于2002年底成立,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湖北辖内的一级分行,目前辖内营业网点46家。(金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金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