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山网频道 公示公告

“慧瀛祺”案集资参与人信息审核登记公告

2022-12-07 14:43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处非办

为审核登记沈阳“慧瀛祺”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确定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各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集资参与人线上审核登记工作。请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期限内如实、全面登记身份及集资信息。由于沈阳市已经完成线下集资参与人信息审核登记工作,本次不再进行线上审核登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核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审核登记对象

参与“慧瀛祺”案件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债务人(包括前期在公安机关登记人员)。

三、审核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全部采用线上登记方式,集资参与人进入手机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点击底部菜单栏进行信息登记。详见手机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内操作教程。

四、审核登记内容

(一)普通情况

1.需要集资参与人按照操作教程填写的信息

(1)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

(2)集资参与人的拟返款时的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及支行(分理处)名称,该银行卡账户应为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I类账户。

(3)在“集资金额”下方按照慧瀛祺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的时间顺序逐笔填写集资资金;在“已返还金额”下方根据慧瀛祺公司返还集资参与人资金的银行卡交易流水明细单,按返还周期逐笔填写返款资金,时间范围:参与集资起始日(或2012年3月1日)-2013年7月31日。

(4)集资参与人要认真阅读并填写《承诺书》。

2.需要集资参与人拍照上传的材料

集资参与人的身份证;集资参与人拟返款银行卡;慧瀛祺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授权委托书;慧瀛祺公司返还集资参与人资金的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明细,以上材料的原件。

(二)特殊情况

除提供第一款(普通情况)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进行登记,拍照上传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2.集资参与人已经去世的,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审核登记

(1)填写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拟返款时的银行卡账号信息。

(2)集资参与人要认真阅读并填写《特殊情况承诺书》。

(3)拍照上传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

(4)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

(5)拍照上传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继承人为子女的,提供户籍信息底卡;继承人为夫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信息底卡;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等材料。

(6)集资参与人有多名合法继承人的,采取首位登记制,各合法继承人之间对返还清退款的分配问题由各合法继承人之间自行解决。

3.慧瀛祺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授权委托书原始材料丢失需要提供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集资时,转款到慧瀛祺公司资金的银行卡交易流水明细单。

(2)需在手机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下载并打印声明书,认真填写签名后拍照上传。

4.集资参与人姓名做了变更的处理

拍照上传显示集资参与人曾用名的户籍底卡。

5.如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身份进行集资

应以被借用人的身份登记,清退款转账至借用人的银行卡中,清退款项由集资参与人与借用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

6.对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债务纠纷

经属地人民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案件,在返款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

五、风险提示

此次审核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清退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审核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审核登记全部采用线上登记方式,不设立线下信息审核登记窗口,如对审核登记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024-22564685)。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各涉案地区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审核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敏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