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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05-26 20:16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丹徒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

镇 江 市 丹 徒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1112民初970号

付超:

本院受理原告陶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付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陶慧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琳

联系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季玉婷

电话:0511-85319528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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