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征询建议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展示利用规划图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南门大街虎踞桥 方良龙 摄
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太平泥叫叫 新华社发
为加强镇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延续镇江历史文化特色,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镇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草案)。规划拟划定历史城区约0.58平方千米,提出重点保护铁瓮城遗址。
为更好地完善规划,日前,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公示稿,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建议。
本次规划范围为镇江市域范围,包含镇江市区以及句容、丹阳、扬中三辖市,总面积3840平方千米。规划重点范围为镇江市区及历史城区。
规划期限与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镇江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1.三辖市历史文化总体保护
句容:发挥句容“两山一湖、滨江带河”的生态资源特色,保护和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并彰显特色景观风貌,拟着力打造“山水成句,佛道有容”的空间景观特色,展示山林名寺之景,弘扬秦淮河源头文化,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级传统村落。
丹阳:围绕齐梁文化、吴文化和大运河文化资源,拟构建“两圈(齐梁文化圈、古吴文化圈)一带(京杭大运河历史文化带)”的历史文化格局,传承地域文化,彰显丹阳“先吴故城、齐梁故里、运河古邑”历史文化特色。
扬中:拟立足江岛的空间特色和“一环(百里江堤景观环)三带(道路及水系景观带)多点(城镇村景观节点)”的空间格局,保护各级文保单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特色文化塑造。
2. 江河文化带保护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与建设:系统构建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总体格局,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抓手,做好科学保护,谋划主题展示,促进传统利用。
大运河文化遗产带保护与利用:保护大运河(镇江段)水利工程遗产、聚落遗产和相关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展示体系,构建精品文化线路,实现展示与利用。
镇江市区历史文化保护
拟整体保护自然山水资源及历史环境。保护“南山北水”城市总体格局以及城区“两带两核十通廊、山水连城入画来”山水格局的完整性,凸显“城市山林”“大江风貌”,促进自然山水与城市和谐发展。
重点保护铁瓮城遗址。铁瓮城作为城市重要的文化景区和三山风景名胜区北固山景区的一部分,拟规划形成以三国文化展示为核心的景区,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的《铁瓮城遗址保护规划》进行保护和利用。
重点保护名镇名村。包括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宝堰镇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华山村、葛村、儒里村以及各级传统村落等,按照已经编制完成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进行保护与利用;督促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传统村落尽快编制,以更好指导村庄的保护与发展。
镇江老城历史城区保护
拟根据镇江城市历史变迁、文物古迹分布和传统风貌保存现状,划定历史城区。历史城区是镇江清末民国以来传统风貌保存最完整、历史文化遗存最丰富的区域,浓缩了镇江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
拟划定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为:长江路-迎江路-大西路-山巷-宝盖路-宝盖山北-云台山路-新河路-和平路,围合面积57.93公顷;
环境协调区范围:保护范围之外,包含中华路两侧及同德里、新河街及山巷东两个历史地段,面积约70.0公顷。
历史城区的功能定位为,城市重要的文化旅游博览区和具有文化特色的生活居住区。
拟重点保护“山水城相依”的空间格局和以清末民国传统风貌建筑为主的小尺度街区的传统风貌。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维护历史城区整体风貌景观,引导中高层建筑向历史城区范围外发展;已建高层建筑维持现状、风貌协调;新建建筑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
建筑体量拟采用小尺度、小体量和小空间的处理手法,尺度宜人,延续清末民国以来的小尺度街区格局和淡雅、素净的传统建筑色彩。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
拟重点保护西津渡、伯先路、大龙王巷3个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地段。
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围绕千年古渡文化以“渡”为特色,保护范围面积6.0公顷;伯先路历史文化街区集中了较多民国商贸文化建筑,以“商”为特色,保护范围面积3.46公顷;大龙王巷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是传统民居形态,以“居”为特色,保护范围面积4.2公顷;山巷东历史地段以清末民国的传统民居为主,拟规划以特色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保护范围面积3.8公顷;新河街历史地段位于京杭大运河入江口,是运河沿线重要的聚落遗存,拟规划以特色商业、文化娱乐、宾馆客栈为主要功能,保护范围面积5.48公顷。
镇江文物古迹保护
镇江市区范围内有文物保护单位14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初步划定六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考古前置制度。
市区已公布历史建筑61处,历史建筑以保护为主,不得拆除,修缮及改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其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方面,加强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进行分类分级保护,拓宽利用路径;保护市区现有古树名木,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保护传统技艺、传统礼仪、民俗节庆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拟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同时加强文化载体的保护力度,通过多种方式重塑历史文化场景,积极调查、记录、挖掘、研究,注重非遗文化的创新发展。
在保持非遗文化原汁原味的基础上,拟结合现代审美与需求,对其进行适度的创新与发展,让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吸引更多人的关注与欣赏。
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5月17日-6月17日)内将书面意见邮寄(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99号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11-89771057)、发送电子邮箱(zjsxgc@163.com)至公示单位(请注明“镇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反馈意见”),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方良龙)
责任编辑: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