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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近代救生义渡组织

2025-07-03 09:24 来源:京江晚报

“三位善士讨论成立事宜”铜塑

“三位善士讨论成立事宜”铜塑

救生义渡船 图:张峥嵘 提供

救生义渡船 图:张峥嵘 提供

救生会旧址

救生会旧址

文/张峥嵘

镇江“京口救生会”与“江船义渡局”,是清代镇江地方的慈善组织,它们作为一项重要的“善后措施”,而受到清政府的重视,地方士绅也把举办这些慈善事业作为维持秩序、安定地方社会的重大举措而乐于参与。民间兴办慈善事业,往往不是投资行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公益性的组织运作,或工程浩大,或需长期维持,那么,资金如何筹集?如何组织和管理?

京口救生会,江船义渡局以其民间性与官渡相对,以其非营利性与私渡相对。这两个机构广泛存在而且长期持续,并且自发形成良好的组织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京口救生会和镇江义渡局都是慈善机构,主要为江上行旅者济渡救生。

组织的架构

京口救生会组织分为三个各阶段。第一阶段为康熙四十二年(1703),由京口蒋元鼐等15人,在西津渡观音阁成立,选出会首,主持会中事务。订立规章制度,置办救生船只,实施救生;并于五年后在西津渡昭关晏公庙旧址,建屋三间作为会址。其形式类似于理事会,但理事与会首则完全是义务性质,有责任却无报酬,不像股东一样有分红与收益。通常他们捐赠钱物数额也较大,以为表率。

第二阶段为乾隆初年,京口义士蒋豫继承族人之志,他与后人苦心经营救生会连续七代,计163年(包括前面一代蒋氏前辈)。其形式为家族兴办为主,社会助办为辅。家族的兴办也完全是义务性质,有责任却无报酬,这是一个有历史跨度、由家族传承完成的慈善事业发展的范例。

第三阶段为清咸丰战乱后,救生会房屋全毁,船只无存。同治初(1862),邑绅继续办理。郡守周辑瑞谕赵鋆接任会董。同治五年(1864),郡守李仲良谕吴学士皆总办南北救生事宜。这是由官府头面人物指定邑绅为会董的组织,其中官府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治六年(1865),奉道府捐提木厘以济经费,添置市房。丹徒县令王宗濂捐钱300千文作会资……同治十三年(1874),常镇道李常华将杨撝山充公公庄,银山门市地1亩4分拨会。”

江船义渡局的管理方式分为二个阶段,先是由在镇江经商的浙江余姚商人魏昌寿邀同乡魏铭、严宗延等五人集议,决定共同集资建造大型帆船,开行瓜洲镇江之间,免费渡载旅客,后报请地方政府批准成立“江船义渡局”。在领导管理方面,以五业董事按月轮值法,轮值法运作起来存在着事权不一的缺陷,各业董事平时要忙于本公会内部的业务,无暇兼顾义渡总局的事务,于是又公议决定改五业轮值为公推一业的董事专门负责制,认捐款项仍由五业分担不变。于百川、于树滋、于小川父、侄、子、三人都相继担任义渡局经管。

1923年,在镇江、瓜洲名绅马隽卿等人的倡议下,成立了普济轮渡局,购买了大吨位铁壳船“普济号”为轮渡船,使西津渡至瓜洲渡对渡条件大为改善。由于镇江小轮业的迅速发展和渡口管理的不断完善,京口救生会和江船义渡局才逐渐退役,最终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

性质与功能

京口救生会是古代的水上安全救助机构,成立的宗旨是:“救涉江复舟者”,会址楼上特设瞭望哨,一旦发现江上有翻船溺水者,救生会立即派出红船前去救助。救生红船出救时,船头桅杆上挂有虎头牌,一路上鸣锣开道,江上所有的船只听到锣声都得避让,所有的关口都得打开,给红船让道,红船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出事地点实施救生。

镇江义渡局是古代的水上交通机构,他的宗旨是:“免费载渡南来北往之旅客”,义渡的船虽也是红色,但它主要职能是免费运送渡江旅客,以施行济渡。当然在不妨碍自身安全又顺路的情况下,也兼做救生事宜。

两管理机构的功能:其一,兴建救生、义渡设施与船只。救生义渡的运作是一项复杂而浩大的工程。需要调动和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理事会既不能像政府部门一样依靠权力强制性发号施令,也不能像企业一样可以凭借金钱与回报来调动资源,然而救生义渡组织依然能够调配各方社会力量,完成复杂的慈善救助事业。这一方面是社会各方在利济行旅上达成利益一致,同心协力;另一方面,也在于慈善机构的精心组织,其管理能力达到相当的程度。

其二,负责募集资金。来源于官府蠲免和救助、社会各界的捐款和捐助,再加上慈善机构自身造血功能的涓涓不息,形成了较为稳固的救济资金筹募渠道和比较充沛的救济经费,使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京口救生会和江船义渡局得以稳定和发展。救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以其事务繁多与复杂,繁忙而紧张;救生红船的维护,则在于其长期性,其中制度化更为不可缺少。

义渡的日常管理更繁杂一些,尤其是渡夫的选择和管理至为重要。不仅要签订合同,交纳押金,而且要有保人,以此多重约束和管理以确保无虞。通过担保与交纳押金,以保义渡财物安全。渡夫还被规定不得兼谋他业,也不得另顶他人摆渡。同治年间成立的镇江义渡局,渡船10艘,船夫逾20人,管理制度详备。但相对而言,首事的重要性要高得多。

规章和制度

京口救生会的主要职能是江上救生,其条例以救生为中心。

比如:1、救生会各位董事推举做事公正者为救生会会首;2、凡参加共创救生会的善士,如果辞世,立他的牌位在救生会楼的西屋,供大家祭祀、瞻仰;3、救生会的日常事务由善士轮月当值,如当月的经济支销不敷,俱由当值的执月人捐助;4、凡参加江中救助,救活一人,赏给救生人员白金(实际是白银)一两,以资鼓励;5、对被获救人员中无家可归且身体虚弱者,可暂在会中休养,其费用由会中负责,对有家者,则根据路程远近贴给路费,帮助其返回家乡;6、遇难而死者,由会中打捞沉尸,且将尸体放在小码头街的“觉修堂”,耽搁几天,供家人认领。如无人指认,“则由会中置棺装殓,葬于牌湾义冢之内”。

镇江义渡局的职责重在义渡,其管理条例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显得更务实。

例如:1、五业(洋货、洋药、洋行、杂货、钱铺)推举兼任的义渡局董事,虽然长期为义渡局服务,循例概不支薪,也不会领取车马费,纯属义务性质;2、局日常开支遵守节俭原则,每届董事会开会研究问题,只供应清茶一杯,职员薪金和待遇均低于其他机构职员;3、行驶时间每日黎明开渡,上灯止渡,一年中只有农历腊月廿一至除夕准许夜间开航,如有特殊情况(因急病需送医就诊以及妇女临产需雇唤产婆或单身客商携带巨款,急待过江),虽在上灯止渡之后,经报告,局值班人员查实同意后,才可开渡专送;4、装载人数,为了保证行船的安全与及时,各班渡轮装载渡客以20人为限,最多不得超过30人,如不足20人,历时已满一小时,即行开船,以保证南北两岸码头不脱船只;5、兼带救生,平时,装客行驶途中,在不妨碍本船安全的情况下,遇有他船失事,可以顺道救援,救起遇难人员,另有奖赏;6、不借用、不应差,义渡红船是专门为了利济行人而开设的,“对来往于大江南北的官绅、商贾永不借用,文武衙门,军队,概不应差。这一点特别报请当时的镇江、扬州文武官署出示明谕”。

上述条文,除报准地方官厅布告周知外,生怕“日久玩生”,还将主要内容镌刻于石,条文刻石立碑,既向社会广为宣传,又让百姓实行监督,以垂久远。“渡济红船的义举让康熙皇帝知道后,经筵讲馆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张玉书奉敕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在金山寺立《御制操舟说》碑,碑文记载了此事。”

本文旨在综合学界关于救生、义渡的新成果,复原并论述镇江救生、义渡的兴建与组织机构及治理模式,进而深入考察其性质与特征,探讨其存在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制度基础,有助于构建中国传统基层经济社会形态及其解释框架,澄清一些认识误区,并提供一些历史启示并寻求可供今日借鉴的做法。

责任编辑: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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