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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 镇江公积金实现“家庭代际互助”

2026-06-29 16:35

金山网讯 记者6月29日获悉,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地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新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涵盖家庭代际互助、支付购房契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提取以及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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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通知》规定,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支持直系亲属间提取、贷款代际互助,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借款人可合并使用双方父母、子女公积金可贷额度提升贷款总额。“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能够整合全家公积金资源,有效缓解购房和贷款压力。”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负责人徐文静介绍,2026年7月1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可办理代际互助贷款,将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额度合并计算,使用家庭成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贷款总额,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提取总额和公积金贷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通知》规定,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本政策实施后开具的住宅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据介绍,职工取得我市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2026年7月1日(含)后缴纳的住宅契税,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自由提取,《通知》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其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期间的公积金,无提取时间、金额、材料和频次限制。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随时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方面,《通知》还规定,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对此,徐文静表示,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了原商贷合同时间的限制,同时放宽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的要求,缴存人所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以内或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前往委办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该项政策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含)止。(通讯员 孙媛媛 记者 张明)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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