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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妙手”为城市更新“精准拆弹”

2026-09-29 10:42

城市更新,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这是我省首次为城市更新立法。

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模板可抄,江苏用一部省级法规回应了老旧小区怎么改、危旧住房能否重建、钱从哪里来、居民怎么参与等群众关切的问题。这部法规不是“大锤”,而是“手术刀”,精准切中城市更新中的痛点堵点,为存量时代城市发展探索一条法治化的新路径。

江苏城镇化率已达76.2%,城市发展已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阶段。但长期以来,城市更新面临“九龙治水”的困境:规划怎么调、用地怎么供、产权怎么归集、审批怎么简化,各地做法不一,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2022年以来,江苏先后出台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和18条、23条政策措施,但政策文件毕竟不是法律,稳定性、约束力有限。此次立法,正是要把各地探索形成的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为城市更新提供稳定的法治供给。

这部条例的“手术刀”效应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草案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的规划实施体系,先给城市“把脉问诊”,再“开方用药”。哪里“病”得重就先治哪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设施薄弱的区域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这种精准施策的思路,避免了以往城市更新中“撒胡椒面”式的粗放投入。

值得关注的是,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自主更新,签约比例达到95%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并可通过适当调整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等方式推动项目实施。这一制度设计释放的信号很明确:政府不再是城市更新的唯一主角,居民可以成为自己家园更新的“操盘手”。从“等着改”到“自主改”,从“要我更新”到“我要更新”,居民的主体地位有了法律保障。

立法是第一步,关键在落实。一方面,配套政策要跟上。条例草案搭建了制度框架,但容积率如何调整、土地价款如何缴纳、公积金如何提取等具体操作,还需要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来支撑。目前江苏已出台23条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探索建立“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机制,居民在达成一致后可主动申请更新改造,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财政补贴。下一步应加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操作规程,让基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资金保障要到位。城市更新投入大、周期长,单靠政府“独唱”难以为继。草案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并设容错免责机制。但好政策要落地,还需在融资渠道上做实。目前江苏已争取各类中央资金347亿元,“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累计引导银行放款481亿元,这些资金“活水”要精准滴灌到项目上,真正降低居民自主更新的资金门槛。

三是居民参与要畅通。常州斜桥巷小区在全省首创“三原”翻建模式,让居民实现“不离故土住新居”;昆山西寺弄17号楼居民自主选定设计团队、全程参与方案设计,最终实现100%签约、100%交纳改造资金。这些案例说明,只要给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主更新就能从纸上走向现实。(金胜)

责任编辑:贡琳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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