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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全市1076家线下实体店率先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啦!

2020-11-18 09:58

“7天无理由退货”扩大至线下实体店啦!全市1076家线下实体店近日率先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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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在苏宁广场向率先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镇江苏宁易购有限公司、镇江市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镇江市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镇江新世纪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镇江东门大卖场、瑞祥全球购超市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代表颁发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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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无理由退货机制的实行,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退货的‘概率’,但对消费者来说,有了这一次愉快的购物体验,无疑增长了他们的消费信心。” 瑞祥全球购超市有限公司负责人马腾说,只有贴心周到的售后服务,才能在更迭快速的消费时代里留住顾客。同时,也打响了公司乃至周边商圈的品牌和口碑,优化了整体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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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理由退货就意味着什么商品都能退呢?并非如此。

据了解,线上无理由退货是《消法》确立的“规定动作”,但按照《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规定,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则是商家自愿作出的承诺,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属于商家的“自选动作”。同时,经营者如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也有权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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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最终动力。在商贸流通领域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企业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主体责任的应有担当,也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的重要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市消协秘书长锁勇说,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对商家是一种监督,对消费者是一种保障,也是为市场赢得诚信度和美誉度的重要举措。消费者在选择线下无理由退货过程中,有四点需要注意:

一是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二是要注意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三是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四是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市消协执行副会长赵国新表示,在全市实体店开展“七天无理由退货”行动,这既是“智慧315 心心相印促维权”品牌创建工作的又一项实在举措,更是落实国家二十三部委关于促消费政策的具体实践。我们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让消费市场更有温度,有热度。

责任编辑:胡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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