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须知
一、诉讼当事人:民诉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遭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二、起诉、应诉、反诉、上诉的含义
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诉讼行为,起诉的实质要件有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应诉是被告按照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的传票传唤参加诉讼的行为。
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当事人必须是本诉当事人;(2)反诉必须在本诉进行中提起;(3)反诉必须与本诉是同一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
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判决,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和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即向法院起诉的有效期限。《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四、诉讼程序:
1、对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法官可依职权在开庭前着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官的指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举证义务。
2、确定开庭时间且当事人已经合法传唤后,当事人应当按时到庭,原告如无正当理由聚不到庭或迟延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迟延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审判。
3、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官予以庭前调解或者当庭调解,法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在何阶段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法官不得强制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决。
4、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的,应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十五日内(裁定书十日内)向原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上诉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接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交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责任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