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古董”电动车 车主摊上大事了
生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时有发生,家住丹徒的老陈最近就碰到这样一起烦心事,虽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偏偏碰上一辆满载古董的电瓶车,着实让他和保险公司摊上“大事”。近日,丹徒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11月,老陈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丹徒区某道路行驶时,与小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和小李随车携带的五件古董损坏。经丹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陈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李将老陈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该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包括汉代规矩镜在内的五件古董价值41500—68000元整。经审理查明,原告电动自行车修理费380元、交通费400元,小李损失合计55530元。另该案鉴定费用高达29000元。
丹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老陈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500000元且投保不计免赔条款),因此原告的全部损失5553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被告某保险公司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上级法院驳回申请,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董礼